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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 则

2012年05月20日 09:10  点击:[]

第一条:为了科学、规范、合理、有效地组织实施全校的基本建设,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,根据基建处的职能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:基建处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坚持党的“四项基本原则”,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。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基建管理的新路子,开拓进取,勇于创新。

第三条:基建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制定的基本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规定,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,按经济规律办事。

第四条:基建处要在学校党委、行政的正确领导下,树立为教学、科研、师生员工服务的指导思想,本着经济、实用、美观的建设原则,全面完成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,为加速青岛大学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
下一条:第一章 职责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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